曹天,中国的叶赛宁
逾矩的自由
——诗人曹天的独立写作及其意义
程一身
导读:曹天,男,1968年生于兰考。当代著名诗人、作家、法学博士。出版《天下英雄》、《大地交响》、《落草为寇》等著作七部,有诗文入编大学、中学教材。曾获《人民文学》年度奖和中华诗词大赛金奖。2012年入选《剑桥世界名人录》。
读曹天的诗让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快乐。此前只有读尼采时我感到过类似的快乐,但没有这么强烈。这可能是文化差异的缘故。曹天是我的老乡,口音亲切得像堂哥,尼采却是被翻译过来的老外,虽然在批判种种痼疾时也很有力量,但整体上还是文雅的。曹天不,他随心所欲,并且随意逾矩,比孔子还自由。孔子的自由是不逾矩的自由,是规矩内的自由,而曹天的自由是逾矩的自由,一切规矩似乎都不能约束他,对他来说,规矩不是用来遵守的,而是让人突破的。只有突破已有的规矩才能获得更大的自由。所以逾矩的自由是大自由,正是这种逾矩的自由让他的写作无禁区,表达无禁忌,常人所谓的雅俗对他根本不是问题,他只管嬉笑怒骂,自由得酣畅淋漓。我羡慕而且向往这样的写作者。在读惯了一个个刻意回避者,执意隐忍者,曲意逢迎者,以及善意劝谏者贡献出的名篇大作之后,我意识到这种直接并及时回应现实的写作才是值得推崇的写作,也是当代中国迫切需要的写作。从这一点来说,曹天不同于许多明哲保身的聪明写作者。正如当年鲁迅评价《孩儿塔》时所说的,“这《孩儿塔》的出世并非要和现在一般的诗人争一日之长,是有别一种意义在。……一切所谓圆熟简练,静穆幽远之作,都无须来作比方,因为这诗属于别一世界。”曹天的写作和其他许多中国当代诗人的写作不在一个层面上,属于另一种写作,用他的话说就是独立写作。独立显然是逾矩的前提,无论在写作中依附什么,归根到底都是依附在规矩上。很显然,只有独立的人才有可能逾矩。
从写作上来看,曹天的逾矩至少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逾美之矩而探索真,二是逾雅之矩而不忌俗。长期以来,由于政治对文学的监控,诗人大多习惯于做一个美的书写者,致力于构造美的假象,有意无意地制作瞒和骗的词语大餐。曹天的写作则触及当代中国的广阔区域,他坚持面向瞬息万变的当代现实发出自己的声音,但不是以新闻报道的形式,而是以诗为载体。仅此一点,就很了不起。尤其是与那些对当代中国现实视而不见以及王顾左右而言他的写作者相比,更显得可贵,而且打眼,因为这样的写作者现在太稀缺了。曹天有一首诗《假如我当郑州市长》,将城市治理理念以幽默诙谐的手法写出,耐人寻味。而很多诗人已经失去了这种想象力,甚至压根就不敢萌生这样的想法。在他们看来,这是越位、非法,接近于黄巢写的“他年我若为青帝”。不逾矩诗歌与逾矩诗歌由此分野。
逾矩诗歌必然是冒犯现实的诗歌,这是曹天诗歌最光彩的特色。他能够将尖锐的批判与表达的智慧融为一体。《加码》无疑是对当代中国权力体系的寓言式概括,泼辣的意象中蕴含着从政策到对策的变形记:
国家:建议用右手擦屁股
省:原则上不建议用左手擦屁股
市:用右手擦屁股是新时代新公民的标志
县:用左手擦屁股是违法行为
乡:谁用左手擦屁股剁手
村:擦他妈什么屁股
都把腚眼缝上
不愿意缝的
拉裤子里
除了政治之外,私情往往是一个人掩藏很深的秘密,但曹天在这方面同样口无遮拦,兹不举例。也许是为了维护所谓的尊严和脸面,一般人常常回避自身的缺点或不光彩之处,但曹天不这样。在送给我的诗集中,他题写了一联:天养鸟地养花水养鱼 娘养我我养病病养诗,不仅不掩饰自己的病,而且还把它与鸟、花、鱼和诗这些美好事物并置,这种气度非常人所有。他在一则自我介绍中说自己“上大学坐大牢发大财生大病”,普通人恨不得把坐大牢生大病这样的事深藏密盖,曹天却不,而是把它们和上大学发大财同等看待。这分明达到了老子那种宠辱不惊的境界,或者说有齐物论的味道。我想,这也是一个人独立自由品格的体现——不再介意别人的眼光或舆论。不得不说,能做到这一点的人才不会自欺,也才能真正直面自我,进而直面世界,并做到真诚写作。相反,一个凡事遮遮掩掩的人在写作中也不可能说出什么真实可信的话。
在其诗集《一个诗人的祖国》中,收录了莫言的一副对联:文能真诚旧即新 艺至精妙俗为雅,曹天的创作观显然与此契合。不忌俗语,促成了曹天诗歌语言的表现力。这一方面是因为他诗中的俗语具有身体性,属于巴赫金所说的肉身的变体或延伸。另一方面,他诗中的俗语大多是方言,属于诗人随身携带的乡土基因,是没有被所谓的文明规训掉的本能的一部分,随着对世事的反应脱口而出。一般诗人可能认为这些字脏,在写作中会把它们自动过滤掉,甚至在平常说话时也克制着不说。其实这也是对人性的压抑。俗语出现在曹天的诗里,其实也是自由性的体现,在功能上相当于语气词,是呈现其语调的基本成分。至少我读到这些夹杂着方言俗语的诗句感到真实而亲切。
事实上,曹天的诗有诸多类型,对故乡的抒情,对自我的咏叹,对世象的观察,如此等等。其乡村抒情诗的代表作是《一个诗人的祖国》,把故乡上升到祖国的层面,这种上升与雷平阳在《欧家营》中的偏执之爱异曲同工,而且全诗抒情自然,跟他写的词一样,节奏鲜明,音韵和谐,是可以歌的:
一辈子终要有一个地方安放灵魂
陪着这些树这些花这些内心善良的四邻
眼花啦耳聋啦走不动路啦找不到牙啦
也开过夺目的花也结过饱满的果
也流过温热的泪也爱过那么好的人
这种歌唱的调子里弥漫着诗人对生活的极度热爱和对故乡的无限深情。在曹天的诗中,除了祖国以外,故乡的变体还有家园、黄河、河南等。《苟活》与《人生》也是这方面的力作,后者堪称一篇乡亲传。尽管题目是《人生》,其背景却是乡村,而非城市:“等到唢呐一响 白布一盖/亲戚朋友只等着上菜。”这是乡村葬礼的普遍场景,乡村是作者的根,这样的描写显示了作品的自传性。尽管乡村出身的当代诗人不少,但我感觉写出乡村精神的诗歌并不多见。曹天的这首《人生》充满了对生命短暂的感慨以及对尘世的留恋,这种回顾性视角表明它是一首中年之诗,诗中对乡村的复杂人际关系做了高度概括,既不把“哭可能是假哭”视为阴暗面,也不把“埋可是真埋”看成光明面,而是把它们一概视为真实的存在,其语调既非简单的认同,也非明显的批判,而是格外超然,似乎这个多次坐在葬礼上吃菜的人也能想象到别人在自己葬礼上吃菜的情景。从大的范围来看,如今城市接受着日甚一日的现代工业冲击,乡村成了传统最后的藏身之地。当年叶赛宁自称乡村最后一位诗人,现在来看,他应该是感到乡村城市化的第一批诗人,从那以后,城市对乡村的单向冲击有增无已。曹天当然也是这个进程的一位诗人,他对乡村的热爱既有出生地的因素,也跟传统有关,他之所以写旧体诗,画写意画,在某种程度上都体现了他对传统的迷恋。尽管现在乡村已经普遍城市化了,但只要乡村还在,传统应不会完全断绝。不过种种迹象表明,现在的孩子对土地的感情越来越淡薄,曹天可能属于乡村城市化书写的最后一批诗人。其文化标志是一个出生于乡村的人,通过接受现代教育与个人努力进入城市,并在城市处于重要位置,但仍不能适应,甚至不愿接受城市的人性法则,从内心深处仍然认同乡村传统的人性关系(《乡居小唱》就是诗人畅想晚年乡居美好生活的作品),因而成为身在城市心在乡村的文化守望者(曹天有一首诗名字就叫《守望》),正是这种城乡文化冲突决定了诗人的“苟活”状态。从这个意义上,我认为曹天是乡村城市化的最后一批诗人。
说到自我咏叹诗,给我印象很深的是几首跟颜色有关的诗:《夕阳下的黄河》、《黑的雪》与《摸黑》,前者将现在的孤单与过往的情事并置,颇具张力:
多年前和她在这里
星光下涛声里
结结实实的拥抱亲吻……
那时候的黄河是那么黄
那么黄那么黄……
最后两行在客观的黄与色情的黄之间形成巧妙的双关,从而借助黄河完成了对自我的深入书写。在曹天的诗中,《黑的雪》非常独特,表达的是罕见的痛苦主题及其化解之道,该诗同样用了双关:雪和血的同音。如果说《黑的雪》体现了强烈的主观感受的话,《摸黑》更接近于由写实叠加的象征,诗艺更劲道,诗中提炼了一种独到的抹黑体验,将个人与时代之间粗粝的摩擦感巧妙地融入诗行:
我用脚去摸路的黑
用脸去撞南墙的黑
更多时候是黑在摸我
用霜刀摸我的心
用冰雹摸我的脸
用绳索摸我的脖颈
用牢房摸我的长歌
我更看重曹天的世象观察诗,这类诗大多是写实性的纪录,不同程度地流露出隐显各异的情感倾向,有时是深切的同情,有时是深刻的批判。曹天的温情之诗显示了他秉承自乡村始终不曾迷失的善良本性,像《大妈王春花》这首诗就很别致,是一个善良人看到了另一个人的善良;相比而言,曹天的批判之诗更有冲击力,除了前文提到的《加码》,《耶稣在西安》、《曹操答CCTV记者问》都是以想象力穿透现实的诗歌,也是让我捧腹大笑的作品,而居于作者的想象力和读者的笑声核心的是现实的残酷与荒诞。我相信,仅凭这些批判之诗,足以让他卓然独立于中国当代诗人之中。
作者简介:程一身,原名肖学周。北京大学文学博士,翻译家。著有诗集《北大十四行》;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三部曲《中国人的身体观念》、《权力的旋流》、《理解父亲》;专著《朱光潜诗歌美学引论》、《朱光潜评传》、《为新诗赋形》;译著《白鹭》、《坐在你身边看云》。主编“新诗经典”丛书;获北京大学第一届“我们”文学奖,第五届中国当代诗歌翻译奖,第五届栗山诗会翻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