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
6月18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兴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余前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于志杰,县人民法院院长赵文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郎利武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余前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优化营商市场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优化营商政务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法院关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兴根宣读了关于提请赵明等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于志杰宣读了关于提请张凤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县法院院长赵文超宣读了关于提请原杨等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县检察院检察长郎利武宣读了关于提请刘贯杰等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会议就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兴根为张凤琴等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的全体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兴根向新任命的同志表示祝贺,并希望新任命的同志要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担当实干抓发展,坚持不忘初心促民生,坚持依法行政做表率。
围绕乡镇和街道人大如何履职,如何发挥作用,李兴根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二要牢记主责主业,切实发挥人大作用。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认真开展监督工作,依法及时开好人大会议。三要坚持服务主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用好代表联络站,强化代表履职管理,重视代表建议提出、办理等工作,丰富代表闭会活动。四要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能力。要加强人大整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守牢廉洁自律底线,在推进经济发展和现代治理中贡献人大智慧,发挥人大作用,为谱写新时代延津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