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文化网-网络文化工作网 admin 2021-08-06 10:50:45
浏览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一08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年8月5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1 年8月23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 8 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1年8月2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1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 8月17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8月 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8月23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8月22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张锡刚收,并请注明“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二)邮政编码:114051

(三)联系电话:0412-5213058

(四)指定传真:0412-5213058

(五)电子邮箱:aszk@aszkjqc.com

(六)联 系 人:张锡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5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二:授权委托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

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67”,投票简称为“鞍重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8月2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 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一08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11点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8月2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邓友元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一08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10点0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8月2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暨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载翌新材料增资 3,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 载翌新材料注册资本将增至 8,000 万元。 增资前后,载翌新材料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2021 年 8 月 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5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江西同安股份,交易方式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战略布局需要。

2、该项交易公允、合理,其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3、公司本次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温宗国 漆韦华

2021年8月5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拟收购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温宗国 漆韦华

2021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一 08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对载翌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载翌新材料”)进行增资。增资后,载翌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将由现在的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8,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载翌新材料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载翌新材料增资 3,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 载翌新材料注册资本将增至 8,000 万元。 增资前后,载翌新材料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2、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现金(自有资金)

2、增资对象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载翌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116GB65N

(4)公司住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900号

(5)法定代表人:何凯

(6)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1年6月29日

(8)营业期限:自2021年6月29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肥销售,肥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矿山机械销售,电池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载翌新材料2021年6月29日刚刚成立,尚未开展业务,暂无财务数据。

4、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载翌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载翌新材料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载翌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载翌新材料的增资,将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稳步开展,满足载翌新材料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可以增强其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载翌新材料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但仍受行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通过日益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一08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与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强强投资”)、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安”)、张强亮、张洪斌等各方签署《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新意向协议》”)。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江西同安(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本次签署的《新意向协议》系交易各方达成本次交易的初步意向,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资产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签订正式协议,具体确定交易价格、条款和细节,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签署的《新意向协议》约定,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签署的关于收购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不低于51%股权的《投资意向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且公司全额支付人民币5,800.00万元定金之日起终止,相关方应于《投资意向协议》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公司已支付的人民币2,800.00万元排他性意向金返还公司。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在履行一系列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因此,本次交易最终付诸实践与否、以及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现阶段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三)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后续签署正式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投票。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能获得批准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江西同安签订《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意向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不低于51%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不低于 51%的股权。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 年 6 月 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1年8月5日,公司与强强投资、江西同安、张强亮、张洪斌等各方签署《新意向协议》。

鉴于交易对方强强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新意向协议》的签订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21 年8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新意向协议》签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会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新意向协议》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丁方:

丁方一:张强亮

丁方二:张洪斌

本协议中,以上各签署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以上丁方项下列出的签署方以下合称为“丁方各方”,单独称为“丁方一、丁方二;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合称“保证方”。

第一条 定义

(略)

第二条

2.1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具体方式及比例待甲方完成对标的公司在尽职调查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2.2 本协议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甲方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2.3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

第三条

3.1 各方同意,为保障本次交易顺利进行,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5,800.00万元。在完成目标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前,乙方及丁方将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全部质押给甲方,为上述5,800.00万元定金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3.2 鉴于甲方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签署了关于收购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不低于51%股权的《投资意向协议》(详见上市公司公告)。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且甲方全额支付5,800.00万元定金之日起《投资意向协议》终止,丙方应于《投资意向协议》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2,800.00万元排他性意向金返还至甲方。

3.3乙方承诺在2021年8月10日以前协调标的公司取得鼎兴矿山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

3.4在各方签订正式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前,甲方有权对标的公司持续开展尽职调查,保证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三、交易对方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名称: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ABA5B0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强亮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1年3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二)交易对方信用情况

经查询,强强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关系说明:强强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强强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四、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705726290P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同安乡集镇

法定代表人:张强亮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10万

成立时间:2001年5月11日

经营范围:本县同安瓷土的经营管理,瓷土、花岗石、矿石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财务方面尽职调查后披露。

3、主要股东:

4、经核查,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5、标的公司控股资源情况

(1)、标的公司对外投资

标的公司持有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兴矿业”)70%股权,持有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锂科技”)49%股权。鼎兴矿业同时持有兴锂科技51%股权。

(2)、江西鼎兴矿业资源保有量

截至2021年8月5日,鼎兴矿业持有共计6处瓷土矿采矿权,矿界内累计查明资源储量(332+333)共计约为6000万吨。矿石矿物主要成分为:钾钠长石、透锂长石(Li)、锂云母(Li、Rb、Cs)、钽铌锰矿(Ta、Nb)、钽锡锰矿(Ta、Sn)等。

各采矿权对应资源储量明细如下:

(3)江西兴锂科技基本情况

兴锂科技为配套选矿厂运营主体,目前原矿处理能力为50万吨/年,另有产能升级方案正在规划,现有产线具备进一步扩产能力。

(4)、预计产出

本次交易完成后,项目预计年开采原矿约135万吨,年产钾钠长石粉约90万吨,锂精矿约30万吨,折合碳酸锂当量约2.3万吨。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将拥有自己的矿产资源,在原有矿山机械主营业务之上,继续向上游原矿开采、选矿业务延伸发展。公司管理层坚定看好该板块的发展潜力以及标的公司持有矿权的长期价值。公司不排除进一步向下游产业链拓展的可能性,最终形成涵盖原矿开采、选矿、卤水生产至电池级碳酸锂制备的完整新能源锂电上游产业链。依托于此次收购的储备资源及采选矿产能,公司产品将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对公司长远规划及核心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交易完成后,江西同安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签署的《新意向协议》系交易双方达成本次交易的初步意向,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资产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签订正式协议,具体确定交易价格、条款和细节,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在履行一系列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因此,本次交易最终付诸实践与否、以及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现阶段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三)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后续签署正式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投票。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能获得批准的风险

七、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拟收购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江西同安股份,交易方式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战略布局需要。

2、该项交易公允、合理,其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3、公司本次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新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